營救理大示威者判囚4年9個月 18歲男子上訴 官斥:唔好以為法庭住在象牙之塔

2019年11月18日,理工大學被佔據,警方遂發起圍封行動,有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圖營救示威者,共213人被控暴動罪,並已全部審結。案發時18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判囚4年9個月,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被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,嚴斥其上訴理據不合理:「唔好以為法庭住在象牙之塔。」

案發時18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判囚4年9個月,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(律政司)
案發時18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判囚4年9個月,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(律政司)

申請人陳卓賢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,今自行就定罪提出上訴,他昨日沒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及在庭上遞交補充文件。潘敏琦法官質疑他在聆訊時才「突擊」呈交文件,斥「每一分每一秒都係浪費緊法庭時間」。

陳卓賢上訴理據稱,原審法官不接納他當時是為完成攝影功課而到場拍攝。潘官表示原審法官有權不信納其證供,又質疑案發時暴動現場兵慌馬亂:「你交功課,要影相影幾個鐘?」續問他當晚8時到場,若只為拍攝幾張相片,為何逗留至11時?批評其辯解「根本唔合理」,相信沒有人會信納其辯解,強調「唔好以為法庭係住在象牙之塔,好多嘢我哋係知道㗎」。隨即駁回其上訴申請,書面判詞將於3個月內頒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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